1、严禁利用信箱进行造谣、诽谤、传播反动言论等行为,对提出的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,违者将依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。
2、建议您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,以便在调查核实时能够及时与您联系。若您不愿留下真实姓名,请勿冒用他人姓名或用包含歧视、侮辱、猥亵类的词语署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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